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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模仿他人笔迹 贪污公款近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08:03 新华网

  被告人叶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9900元人民币。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鉴于叶某能如实交待所犯罪行,积极退缴赃款,有悔罪表现,故对叶某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叶某于 1998年 9月至今,在天津市红桥区某街道办事处任行政办公室主任一职。 2000年3月至同年8月期间,叶某趁动员拆迁之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模仿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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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签字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13次,将9900元人民币据为己有。(完)(张家民王祺)(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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