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翻兜侵权 顾客起诉索要1元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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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08:03 新华网 | |||||||||
原告夫妻二人认为,在某百货公司购物期间,收银员翻动他们口袋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因而诉至法庭,要求某百货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目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二原告诉称: 2004年5月25日中午,原告夫妻二人与邻居一起到被告处的一家分店购物。结账完毕出来以后,被告公司的收银员喊:“别走,你拿我们东西了。”随即跑过来,
被告某百货公司天津地区负责人称:原告所指的收银员是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检查的购物袋,“翻兜”的说法事实上并不存在。对于这位收银员的行为,我们承认确有一些失误,但她的动机不是侮辱顾客。即使算做侵权,也只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而非名誉权。事后,公司专派一位副总几次登门向原告道歉,并愿意给予部分经济赔偿,但由于原告索要数额超出公司能支出的限度,未能协商解决。公司支持原告起诉,并会坚决服从法院判决。(完)(记者王京涛)(来源:每日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