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将对学生安全实行"每月一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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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08: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6月13日电 今年以来,广州市学生溺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学生自杀事件也相继出现。仅今年1至5月,广州市学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就达到13人。为应对这一非正常局面,广州市教育局日前作出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必须在每月的月初1-3日前将上月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上报。 广州市教育局还规定,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不得私自到江
同时,学校不得承租没有营运资格的车船接送学生,严禁用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非客船等运输工具运送学生。同时,要教育学生拒绝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运输的车船。加强对学生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另外,学校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的特点,认真分析导致学生自杀的原因,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心理咨询。要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干部、家长的力量,及时掌握思想、情绪不稳定学生的情况,以便做好帮助和教育引导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学生自杀事件的发生。(完)(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