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庆功会不能代替对安全事故的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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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08:2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盖雷平 进入5月份以来,煤矿安全事故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接连不断:5月1日,山西省隰县煤矿瓦斯爆炸,34人死亡,2人生死不明;同日,内蒙古乌海发生一起煤矿透水事故,15人
最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报:加大监察力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严格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四条意见。而从近期全国煤矿发生的一系列事故看,这些煤矿的管理层是否真正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真正落实了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是否真正把职工的生命安全放在了第一位,事故的责任者是否真正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了反思、吸取教训并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笔者联起到郑煤集团超化矿“4·11”透水事故。当时12名矿工被困井下四天五夜,共109个小时,由于营救及时,使他们摆脱死神魔掌,重新返回地面而得以复生。该事件成为当地政府部门、煤矿领导和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一时间,坏事变好事,赞誉、喝彩不断,一起违章操作酿成的事故,掩埋在报喜声中。 而当我们重新翻开新华社4月15日的有关报道时,却发现这样一些内容:郑煤集团超化矿未认真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在对小煤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未完全查清的情况下,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规定,冒险施工;在掘进头发生透水后,应该先撤人,后观察水情,但这个矿采取措施不力;小煤矿越界开采要追究责任,但没有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也严重违章。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有关规定,每一矿井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的掘进,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有关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时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这些规定明明白白,按其实行,则可以少出事故甚至不出事故,因为这是用多少矿工以生命代价换来的宝贵经验。而超化矿执行规定不力,有章不循,使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规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导致“4·11”透水事故的发生。 奇迹本来是指难以想象的事情最终发生了。郑煤集团超化矿“4·11”透水事故中,12名矿工兄弟安全地返回地面,这确实值得庆幸。但是出了那么大的事故,惊动了那么多的人,一个年产将近300万吨的矿井停产近10天,国家财产遭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如果仅仅止于庆功会,何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何以向被困井下109个小时的矿工兄弟们交待。如果功过不清,责任者不能按照法规受到问责,也许就不会再有那么多的奇迹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