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高危行业有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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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08:30 南方周末 | |||||||||
作者:赵光瑞 5月29日晚7时45分,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一居民区附近发生气体爆炸事故。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34人轻伤。有关方面分析,爆炸气体来源,为天然气管道泄漏可能性较大。
据该居民区的住户称,早在一个月以前,大家就察觉到天然气管道有泄漏,许多住户曾到天然气公司反映情况。天然气公司却通知大家“要维修管道每人要缴60块钱”,结果住户不赞成缴维护费,事情便被搁了下来。后来又根据居民的反映,天然气公司派人到现场“闻了闻”,没“闻”出什么结果。而这家天然气公司距离爆炸地点不过百米! 这起事故至今虽然还没有结论,但省消防总队已认定“肯定为可燃可爆气体局部积聚引发爆炸”。那么,事故的苗头早在一个月前就有所察觉,天然气公司也知情,且天然气公司距出事地点不过百米,为什么还要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呢?一个可能的原因就在于,天然气公司没有把行业安全放在心上。 居民区发现天然气管道泄漏,是严重事故隐患,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这样浅显的道理,作为专业经营天然气的公司不可能不知道,怎能只是派人到现场“闻一闻”就算了事呢?在当今天然气检测仪器手段已非常先进的情况下,怎能对重大的行业隐患一“闻”了之呢?人们已经反映公共区域天然气管道泄漏,怎能向住户讨要维修费,难道维护管道不应该是天然气公司的责任吗?退一步说,就算用户该出钱,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是不是也应该先把纠纷放一放,堵上漏洞,以绝后患呢?人命关天,怎可在同用户的讨价还价中贻误避险时机呢? 高危行业有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这一点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含糊。因为有的高危行业面向社会时,有可能在对改善人们生活质量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潜伏着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因素。因此,高危行业必须做到避险在先,确保产品在社会上万无一失,才能考虑生产经营;必须具备积极地保证产品生产、流通、维护一系列安全的基本能力;必须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保持高度警觉,具有严格的行业监管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必须把确保公共完全放在一切生产、经营之上,作为第一责任牢记。做不到这些,就不能获取市场准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