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 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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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10:33 新华网 | |||||||||
政府鼓励的新办的文化企业将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为推动全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市局在税收方面作出了多项优惠。 据悉,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对政府鼓励的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试点报业、出版、发行、广播、电视、
同时,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文化产业。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单位,凡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而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方面,劳务出口境外收入将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文化转制单位也免征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符合西部大开发国家鼓励类的文化产业,在2010年底前,还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上述政策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 (记者 王快)(来源:重庆经济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