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干部为讨欠款拘禁村民致人发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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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02:38 东方新报 | |||||||||
新报讯 (通讯员 戴文平 记者 萧峰) 经湖南省宁乡县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宁乡县横市镇人大主席江学军、镇财贸办副主任王清中二人非法拘禁村民,办“学习班”,致使一村民在被拘押期间精神病发一案,宁乡县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二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管制二年和一年。 2002年,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农村救灾互助储金会(简称“两会”),宁乡
2002年10月,江、王带领该镇“两会”清欠办工作人员,对20余名没有还清欠款的村民或其配偶召集到镇政府参加“学习班”。其中,村民李某未还清镇合作基金会的欠款躲了起来, 江、王二人遂于10月8日晚上9时带人将李某的妻子(受害人)胡某带至镇政府参加“学习班”。在办“学习班”期间,王清中请人对参加“学习班”的欠款村民日夜看守,限制人身自由,迫使欠款村民积极偿还债务或写出还款计划。胡某则被看管在镇政府一办公室内,并将大门锁上。直至10月14日中午,在胡某的亲友交纳了2000元并订立了还款计划后,江、王二人才命令放人。 当晚,胡某精神病发被送往宁乡县精神病院治疗。2003年6月,经中南大学湘雅附二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鉴定,胡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拘押事件是该病的诱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