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仍要为动物福利立法:遗弃动物可能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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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07:19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秦文)6月3日颁布的《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修改稿中又增加了一条:禁止虐待、遗弃动物。北京市法制办表示,这只是法制办内部在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后增补的。 5月11日,有媒体曾报道《动物卫生条例》已被否决,并且五年之内,不会给动物福利立法。理由是“专家”认为没有操作性。
昨天,就此说法,负责起草该条例的北京法制办孔繁荣处长告诉记者,北京市法制办在最初制定法规时,提供了两份草案:《动物卫生条例》和《动物防疫条例》,在《动物卫生条例》草案中,有一章内容是关于动物福利的,其中提到不许伤害动物、不许当着其他动物的面屠杀动物、不许遗弃动物等内容。后北京市认为制定《动物卫生条例》没有全国的大法支撑,作为地方法规,直接出台不妥。 孔处长说,在北京市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中,关于动物福利立法并没有被包括在内。近几年内专门为动物福利立法尚有困难,但立法规划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鉴于此考虑,北京市法制办在最新一次修改《动物防疫条例》草案时,将曾列入《动物卫生条例》的有关动物福利的一章内容浓缩为一条法规,增补进《动物防疫条例》草案。草案中提到,卫生防疫人员有责任收留流浪动物,处罚遗弃动物的主人。 同时,孔处长表示,明年北京将制定《食品卫生条例》,到时可以考虑将严禁在屠杀动物前向动物体内大量注水列入法规条款。 “在专门法规出台之前,将动物福利渗透进所有涉及的相关法规中,在目前来讲是比较可取的。”从事中国动物福利立法问题研究的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莽萍女士说,“实际上,国外很多国家都是这么做的。” 据孔处长说,《动物防疫条例》9月将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在此之前,市民们若有什么意见都可以向北京市法制办反映,法制办会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该草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