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查处5起土地违法案 违法用地达1000多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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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06: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呼和浩特6月12日电 记者吴坤胜报道: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公开查处了5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这些案件是:乌海市政府修建109国道棋—石段违法占地案、巴彦淖尔盟磴口县华宇宾馆违法占地案、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违法批地案、303国道巴西至科尔沁段改线违法占地案、集宁高等级公路管理处违法占用耕地建办公楼和住宅楼案,违法占用土地合计达1000多亩。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的这几起案件,主要违法事实一是违法占地,二是违法批地。如乌海市政府去年6月授权乌海市交通局与鄂尔多斯市兴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书》,协议约定乌海市交通局完成109国道棋盘井至石嘴山黄河大桥段公路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批及开工许可手续。乌海市交通局在没有履行任何用地申报的情况下,同意开工建设,工程共占地668.5亩,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2002年10月,巴彦淖尔盟磴口县政府与临河华宇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引进华宇公司资金兴建华宇星级宾馆。华宇公司在没有取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占用集体耕地38.7亩,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去年4月下旬,通辽市交通局在303国道巴西至科尔沁段改线建设用地中,未经批准,未给农民补偿,违法施工,占用科尔沁左翼中旗门达镇巴西等6个村的集体土地290.79亩,其中耕地218.23亩,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2001年7月,集宁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未经批准占用集宁马莲渠乡榆树湾村耕地30.3255亩建办公楼、住宅楼,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去年3月,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所属土地规划建设局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越权批准昆河镇和平村占地40亩(其中耕地13亩)建学校,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构成了违法批地、违法发证的事实。 在事实确凿的基础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法对这些违法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责成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并建议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等。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14日 第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