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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建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09:50 中国环境报

  陈法庆何许人也?一位普通农民。

  5月21日,他以挂号信函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环保总局5个部门各寄出了一封内容相同的建议书。

  面对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国家最高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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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立法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个农民要说些什么?

  陈法庆告诉记者:“我以一个关心环保的农民的身份,要向这些部门提个建议,建议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立法和立案审理。”

  想法:源于一场因石矿污染

  提起的公益行政诉讼

  今年38岁的陈法庆,家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奉口村,虽然身有残疾,在当地却是一个出了名“爱管闲事”的人,当地和邻近地区发生的环境污染、耕地和林地破坏、工程质量问题等违法行为,他都要伸手管上一管,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要求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更是他近十年来一直关注的内容。从检举居住地附近的仁和镇石矿行业的粉尘、噪声污染,到要求邻近德清县对该县三合乡的石矿企业进行整治,要求有关部门对东苕溪水污染进行全面治理……陈法庆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从家门口逐渐延伸开去。他笑着对记者说:“附近有一个县里企业污染严重,当地群众听说有我这么个人后,就专门来找我,请我去他们那儿‘打’污染。”

  在多次与环境污染的“较量”中,陈法庆也在逐步转变自己的“斗争”方式。他除了向污染企业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和提出治理建议,向污染所在地的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控告,还不止一次将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告上法庭,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履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

  作为一位普通的农民,陈法庆此次向5个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建议的想法正是源于他2002年打过的一场官司。

  2002年6月14日,陈法庆第一次因环境保护与有关部门对簿公堂,以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告上法庭。这是陈法庆开打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始。

  诉讼的起因在于陈法庆居住的余杭区仁和镇境内的11家石矿的粉尘和噪声污染。这些石矿生产车间均为露天或半敞开式,产生的噪声和粉尘使居住在周围的居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从2001年4月17日开始,陈法庆先后10次向余杭区环保局投诉该镇石矿的粉尘、噪声污染问题。余杭区环保局也曾多次对仁和镇境内的石矿进行了查处,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处以行政罚款。但陈法庆认为余杭区环保局的整改措施和行政处罚软弱不到位,以致污染问题未能得到解决。于是,他将余杭区环保局告上法庭。

  陈法庆说,当时打那起行政官司,对案件的输赢并不太在乎,只是希望通过诉讼,能促进余杭区环保局切实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职责,依法对这些石矿进行彻底整改。

  2002年8月21日,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余杭区环保局在接到陈法庆的多次举报、投诉后,对存在粉尘和噪声污染的石矿进行了查处,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驳回了陈法庆的诉讼请求。

  那场官司是输了,但陈法庆回想起来,还是觉得值得。他说:“官司打完了,当地环保部门对石矿的查处力度加大了,石矿的粉尘排放降了很多,我们住的地方环境好多了。”

  建议:

  与己无关也可以打环境官司

  除了自身和周围的群众受益,对于这场官司,陈法庆想了很多。他认为,当前环境法律、法规在很多方面都有欠缺,各级政府要对环境(质量)负责,但真的污染了,谁来负责,怎么负责?而不少地方的基层环保执法像“猫抓老鼠”,“猫”能尽职抓“老鼠”固然好,如果“猫”偷懒了,作为老百姓,能不能管管这只“猫”呢?

  在多方查阅资料后,陈法庆发现,尽管《宪法》、《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污染防治专项立法中都规定了公民对环境违法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但对如何行使这些权利规定得却不明确,特别是对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更是缺乏相关的规定。也就是说,当一个地方发生了污染,检察机关和与污染无关的人能不能告污染企业,或者告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作为或者失职,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要求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很多法院在实践中并不受理这种公益诉讼。

  通过2002年的那场官司,陈法庆觉得,如果普通公民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和社会对环境污染、环境执法的监督就会更有效。他说:“打公益诉讼,受益的不是我一个人,甚至有时我个人根本不受益,但这种官司对国家依法治国是一种推动。所以我提出建议,希望国家在立法时能关注到这一块。”

  在寄给有关部门的题为《环境污染、法律无奈———关于请求对公益诉讼等立法立案审理的建议》一文中,陈法庆列举分析了自己起诉的几起公益诉讼情况,他认为:“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法院对公民个人提起的环保类公益诉讼是立案审理的。在我国,由于相关法律欠缺,对公民个人提起的具有公益性诉讼类的案件,法院可视‘情况’而定立案审理或不予受理。”“而环境污染与社会生活关系密切,但(有时)又没有直接的诉讼提起者,因而诉讼就无法提起……那么人民的合法利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他建议:“公民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法院也应立案审理,惟有如此,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才能受到监督,公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在这份建议书中,陈法庆还根据自己在基层了解到的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情况,建议修改环境法律、法规,加大对污染者的惩罚力度。他认为:“现行的环境法律对污染者惩罚太轻,治理污染的投入比行政罚款高数倍甚至几十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污染制造者宁愿认罚也不守法。一些污染企业在当地是英雄,是政府的红人,在发展经济的口号声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走‘先污染后治理’、‘先发展再保护’的弯路。如果长期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环境污染就不是偶然而是必然现象了。”

  陈法庆希望这份建议能为有关部门立法提供参考。

  今后:

  我想有奖征集污染举报

  除了法律、法规方面的欠缺,关注环保多年的陈法庆深感公众环境意识淡薄也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源之一,因此,在向有关部门上书的同时,他还自行出资在杭州市电视台和《人民日报》上刊登了环保公益广告,旨在使公众认识到破坏环境的危害性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做了这么多,陈法庆笑着说:“做这些纯粹与我一点不搭界的事情,别人不理解,觉得花了这么多精力和钱,自己又不受益,其实有时我自己也不理解自己。不过,我这个人的性格就是这样,以后也还是会走自己的路。如果碰到污染举报了没整治的事,我还是会向法院起诉,告政府部门不作为的。”

  谈到以后,陈法庆也有自己的想法:“今后,在我关心的事情中,环保一定是放在第一位的。等经济条件好些,我要再做一个公益广告,有奖征集污染举报。”

  在与环境污染行为做斗争的路上走了这么多年,尽管曾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陈法庆觉得自己还会坚持走下去,因为环境是大家的,是每一个生活在其中的人的,青山绿水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本文图片由本报记者贾继恒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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