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成都交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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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0:50 四川新闻网 | |||||||||||||||
四川新闻网消息 交警一分局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宣传活动 6月13日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咨询日,为了更好的提高社区居民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及率和知晓率,让社区居民带动亲人和身边其他人员注意交通安全,文明参与交通,进一步做好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再一次掀起交通安全的宣传热潮,交警一分局车管科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会同武侯区政府在永丰乡社区普尔斯马特广场联合主办了一场“全国安全生产月”文艺演出。在区政府和永丰乡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108国道川藏线A、B段周边的社区、多车单位、学校积极参与,近千人观看了演出。一分局“交通安全宣传队”民警利用快板、时装秀、群口方言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演出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曾丽 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张敏 事故现场 二分局交警析危害讲程序 6月13日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咨询日,交警二分局在辖区内展开丰富多彩宣传《道法》的活动,事故大队派事故民警在事故现场为驾驶员们讲解事故处理程序,剖析交通违法危害,参加学习的驾驶员受益非浅。 人行道上 白色面包犯了错 13日上午10时10分,二分局事故大队罗锐、李志红接指挥室指令:人民北路二段军供站路口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两名事故民警立即驾车赶赴现场。记者随参加学习的20余名客、货运驾驶员紧随斯后。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路口宽幅人行横道上停有一辆川AN0319白色长安面包车,车头有凹痕,右前小灯也因撞击变形。据交警勘查、取证后得知,这辆白色面包车车内载有大量货物,上午10时许从人民北路路口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路口遇一儿童正在走人行横道过街,由于车内违反规定载货,增大了制动距离,肇事司机见到过街儿童虽紧急刹车,但因巨大惯性只能眼睁睁地撞向过街儿童。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报警并急忙送受伤儿童向医院抢救……罗锐、李志红现场为驾驶员分析事故成因,讲解交通违法危害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处理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一、一般事故: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予以协助。 二、轻微事故: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3、发生以上两款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三、自报案: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需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关于医疗费用: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的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五、关于扣留车辆: 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民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六、发生交通事故逃逸: 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除需要给予拘留处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交通肇事逃逸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何璐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张敏来源: 四川新闻网【编辑:陈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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