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出台小学升初中政策 公助学校不再跨区招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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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0:57 河北日报 | |||||||||
公办民助学校不再跨区招生,流动人员子女一视同仁,校企分离后企业子弟入学有说法 省会今年的小学升初中政策日前正式出台。与往年相比,在今年的初中招生政策中对择校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企校分离后原企业职工子女入学等市民关心的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
公办民助学校不再跨区招生,原则上在所在区招生。二中的公办民助学校和42中、43中两所外国语学校的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43中招收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学生,二中的公办民助学校和42中招收桥西区、新华区学生。依托二中的公办民助“四独立”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家长持小学生手册直接到二中报名,市教育局组织录取。依托28中、9中、40中、41中、27中、4中、21中、22中、23中等9所学校的公办民助“四独立”学校和42中、43中2所外国语学校的招生,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教育资源状况,核定招生计划,负责报名事宜,并查阅小学生手册完成录取工作。 42中、43中两所外国语学校仍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外语能力测试。 报42中的学生在新华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机场路小学院内),报43中的学生在43中报名。教育部门将坚持择校到民办或公办民助“四独立”学校的原则,对择校生进行疏导。愿意择校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填写公办民助或外国语学校报名登记表,并由学生家长签字认可,每名学生只允许报一所学校。被公办民助学校或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再另行安排其他学校。公办民助学校和外国语学校均不得在农村县(市)招生。 流动人员子女享受市区毕业生待遇。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按有关规定需在省会初中就读的学生,学生家长持经营许可证或务工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或暂住户口等有效证件到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在收费方面享受与市区毕业生同等待遇。 企业办学校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弟入学,没有完成分离工作的由本单位子弟学校安排。完成分离工作的按照“新生新办法”的原则,职工子女今年入学按实际家庭住址划片,要求学生户口随父母,相对就近分配升入初中。铁路子弟入学和铁路学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 据悉,不参加择校的学生的入学原则是,市内5区按小学毕业生实际家庭住址(以房产证为据)划片,要求学生户口随父母,相对就近分配升入初中。户口和住址按户籍管理规定要求一致(新建小区无派出所除外),即户口、住址和学生父母的房产证一致,不符合该原则,可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