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连出“狠招”治理超载超限交通违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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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1:35 新华网 | |||||||||||
交管局负责人说,此次集中治理将重点在 102、 103、104、205国道,津围、宝平、九园、津歧公路和京津塘、唐津、京沪高速公路配合公路部门设置16处24小时专项治理点位。交管部门还将增设流动治理点,依法加大建材生产基地、各区县交界地区、与外省市交界地区的巡查管控力度;在主要公路设置临检点位,依法对“大吨小标”和违法改装车辆实施检验,查获交通违法车辆一律扣留整改;针对个别超载交通违法车辆绕行治理点位、逃避执法人员检查现象,增设流动执法人员,在主要公路的绕行路段增设时间性流动或固定治理点位,延伸和扩大管控范围。 过境车超载处罚必须汇转根 据国家七部委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方案规定,天津市将严格依照计量称重、文字数据认定、滞留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依法处罚的治理超载超限执法程序,由公路管理部门认定和消除超载超限行为后,公安交管部门再对超载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对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交通违法车辆逐车分类登记。天津市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对交通违法车辆所属单位实施处罚;外埠过境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交管部门将及时向违法车辆属地公安交管部门汇转。 “大吨小标”车辆别过“年检关” 从现在起,市车管所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时核查新车配置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机动车年检中,交管部门将对“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重点检验,对擅自改装和“大吨小标”车辆一律不予年检并督促限期复原。交管部门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通过年度检验的,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人;车管部门将按照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对申请复原车辆依法更正核定载质量,并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 文明执法杜绝公路“三乱” 交管部门将强化交警执法培训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必须依据市政公路部门出具的车辆超载证明对车辆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交警不能凭经验和目测判别车辆是否有超载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在处罚超载交通违法行为时,要保证做到不消除交通违法状态不放行,坚决杜绝罚款后放行及公路“三乱”等问题。(完)(通讯员杨毅杨光张振军) (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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