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城市生活垃圾如何收费 蓬莱市率先出台意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1:36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日前,蓬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意见,标志着该市将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意见规定,城市居民、暂住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垃圾处理费1元(村改居的居民每人每月0.5元),由个人负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按在职人数每人每月2元,由单位负担;中小学校、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及社会优抚对象,免征垃圾处理费。各单位自行清运生活垃
垃圾收费将以环卫部门专业征收与委托代收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委托代收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委托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实施。 据悉,蓬莱市生活垃圾收费政策的出台,走在了山东省县级城市的前列。(特派记者 初阳 通讯员 光禄 东琪)责任编辑:孙玲姿来源: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