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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2:2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4日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简称五项原则,是由中国、印度和缅甸三国共同倡导的,其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在北京签订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首先提出了这些原则。1954年6月28日,中国周恩来总理和印度尼赫鲁总
理在新德里发表声明,重申了这五项原则,并指出,“在我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它们将形成和平与安全的坚固基础。”同年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在发表的联合声明中也确认了这些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不同社会和政治制度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国在处理同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国家的关系中,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许多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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