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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天就离婚彩礼款全部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3:07 新华网

  丁某是严某合法登记后明媒正娶的新婚妻子。可是从结婚的第二天起,丁某就长期居住娘家不回。这对结婚只有一天 的夫妇又上法庭打起了离婚官司。

  6月11日,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详细地向笔者介绍了这起案件。丁某和严某于2003年10月登记结婚 ,后于2004年1月举行了婚礼。结婚后的第二天,丁某回娘家一直居住不回。严某就向法庭起诉要和丁某离婚,并请求法 庭判决女方返还彩礼款2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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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和精神损失费。对于离婚诉求,丁某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只同意退还2000 元彩礼。在财产方面,双方的争议较大,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法庭调查的事实表明彩礼款只有13680元,另外,有金首饰 3件,手机1部。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过的所送彩礼应予全部返 还。”法庭作出如上判决后,双方都表示服判。法官说:“目前我国农村一直有送彩礼的习俗,而且数额越来越大。《婚姻法 》解释(二)的出台,增强了案件的实际操作性,限制了法官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产生的随意性。这使婚姻受损一方的利益得 到了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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