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园林局长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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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4:21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厦门电(记者卢志勇)厦门市原园林局局长兼党委书记许开水因受贿21万元,10日被厦门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没收赃款21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1年,许开水利用主管园林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以及工程款的审批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吴启新、洪加添、刘珍松3人的贿赂,共计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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