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告奶奶要回继承权 获判应得遗产1.79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5:50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6月14日消息:市区高小姐父亲先于爷爷亡故,她认为自己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为能得到自己应有的份额,把奶奶、伯父、姑妈等多名亲属告上法庭。近日,这起遗产继承纠纷经鹿城法院审理后判决,爷爷留下的遗产,高小姐也应该有份。 高小姐的爷爷奶奶原来在市区小南路有一套住房。1996年,爷爷去世后,奶奶、伯父、姑妈等亲属以23万元的价格把这套房屋卖了。高小姐说,父亲是先于爷爷去世的,其应继
其奶奶胡某则说,购置这套房子的款项都是由她向他人借款出资的,且丈夫生前长期患病,治疗期间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欠下大笔债务。丈夫亡故后,因无法偿还债务,这才将房子出卖。而丈夫应得的份额尚不足清偿所欠债务,目前已无遗产可供继承。 该法院认为,这套房子是高小姐的爷爷奶奶共有财产。房子出售后,所得房款23万元中,除奶奶胡某当初所交纳的购房款系个人财产外,其余部分的二分之一,共计10万余元应该属其爷爷的遗产,可由胡某及其子女共同继承。由于高小姐父亲先于爷爷亡故,其应得份额可由高小姐代位继承,因此高小姐从中可以得到1.79万元。(温州都市报贤群包珍珍)(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