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公安厅通报服务经济建设的新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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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6:25 公安部网站 | |||||||||
在6月5日举行的福建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我省公安机关首批16项服务经济建设的新举措。部分措施如下: ———放宽《暂住证》的办理年限,对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本人要求可办理有效期3年或5年的《暂住证》。
———从今年5月1日起,允许劳务经营公司跨省、跨地区招聘劳务人员,允许其为在暂住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劳务人员就地集中申请办理护照。 ———私营、三资等企业根据需要可申请设立集体户,申领《集体户口簿》或个人《居民户口簿》。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用工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由用工单位自主做好暂住人口的管理。对管理基础较好的用工单位,允许先用工、后办证。 ———进一步放宽省内企业赴港澳商务签注条件,3个月以下的商务签注实行按需申领,取消企业纳税、创汇等方面的条件限制;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年度纳税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人民币降低至10万元人民币;3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年度纳税标准由原来的100万元人民币降低至80万元人民币。年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只需提交企业申办报告,不要求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已持有效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以及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须再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意见。 ———公民申请因私出入境证照,由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通不便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受理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情况下实行特事特办,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企事业单位雇用的外来人员进行例行检查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民警带队,依法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采取集中性的人头核对清点检查。除涉嫌犯罪外,不得以没有办理《暂住证》为由将暂住人口带回公安机关审查。 ———简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压缩事故处理周期,对一般以下的交通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处理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尽量做到不扣车、不扣证。(黄金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