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灌阳执法部门为除草剂损农事件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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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6:28 新桂网 | |||||||||
新华社南宁6月14日电(蒋桂斌胡思进)广西灌阳县工商局、农业局等部门协同努力,为一起除草剂损农事件讨回了说法。受“抛秧专用除草剂”之害的3个乡镇540多户农民,先后获得生产厂家总共19万多元的赔偿。 今年5月7日,灌阳县工商局接到黄关镇龙吟村一村民的投诉,称他和部分村民的早稻使用江西一家化工企业的“抛秧专用除草剂”后,出现禾苗坏死、坐蔸等现象,损失较重,
调查发现,今年4月,新街乡供销社农药门市部先后从桂林市一家果蔬技术推广有限公司购进“抛秧专用除草剂”25件共2500包。此后,又层层批发零售给黄关、新街和观音阁等乡镇的农民。4月30日前后,黄关镇龙吟村太平庙屯农民对抛秧田早稻使用了“抛秧专用除草剂”。数天后,抛秧较早的农民发现禾苗有坏死、坐蔸情况,立即向本屯农药经销商反映。5月1日,部分农民又将此情况反映到黄关镇政府。镇政府马上与“抛秧专用除草剂”桂林市总经销商联系,要求厂方派人到灌阳县处理。5月3日至4日,厂方业务员来到太平庙屯了解情况后,提出补救方法,取样回去检验,并承诺5天内再来解决问题。但在承诺期间内厂方无任何回复,农民心急如焚。 灌阳县工商、农业部门派专人将两个批次的“抛秧专用除草剂”送广西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此除草剂质量不合格。经统计,3个乡镇564户农民的1427.2亩早稻不同程度地遭受了损害。灌阳县工商、农业部门会同县委、县政府,向厂方通报了检验结果,要求厂方及时处理。在执法部门的督促下,经各方讨论、协商,厂方终于与受损农民签订了赔偿协议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