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欠税信息不再是商业秘密 别拿欠税公告不当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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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6: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6月14日电(邓晶龙、曲明)不久前,天津市地税部门在办税服务厅公布了首批欠税企业公告,对近百家欠税企业及个人的名称、欠税金额等进行了公告。此事引起各方面强烈反响,但仍有欠税企业未向税务机关递交清税计划,地税部门提醒有关企业,别拿欠税公告不当回事。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介绍,为促使纳税人自觉清缴欠税,保障国家的税收和债权人的合
以往欠税情况被视为企业秘密,这在某种程度上滋长了欠税者的侥幸心理,新颁布的《税收征管法》为公告欠税者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税务机关有义务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但纳税人的欠税信息并不属于商业秘密。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人士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释,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欠税是纳税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属税收违法行为,虽然在社会公告后会影响纳税人的经营,但它不能算是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况且《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