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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迷信骨肉送人 今时亲父养父法庭争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9:28 桂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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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打工在外,病弱的妻子偏听迷信说刚出生的儿子与自己的命相克,便瞒着丈夫将尚在襁褓中的儿子送与他人抚养。为能见上儿子一面,亲生父亲多次与儿子的养父协商,但养父却将孩子深藏不露。尽管这场“争子官司”打到法庭后,法院最终判决这一收养关系不合法,但亲生父母至今还是无法见到已经8岁多的儿子,法院也为这起特别的执行案件感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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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

  迷信:骨肉送他人抱养

  “8年了,我真的好想儿子,哪怕是见上一面都行……”5月27日,面对记者的采访,45岁的何某说到动情处不禁悲从中来,痛哭失声。他和妻子向记者诉说着8年来欲争回亲生儿子的艰难历程。

  何某和妻子胡某都是博白县人,在玉林市打工,家庭经济情况不是很好。1995年10月,胡某又生下一个胖胖的儿子,取名“闪闪”(化名)。再次喜得贵子,何某十分高兴,然而,妻子胡某却体弱多病,家里的经济日益拮据。为给妻子凑够治病费用,1996年春节刚过,何某抛妻别子决定前往广东打工。临走前,他再三嘱咐妻子要好好照顾儿子,然后,他踏上了打工的路程。

  胡某告诉记者,自从丈夫外出打工后,她的病情愈发加重,卧床不起。这时,有人给她“看相”说,她的病是新生儿子在克的,如果母子不分开,则母亲只能活到40岁。胡某联想起儿子“闪闪”出生时就是难产,差点母子俩都没能保住性命,就更加相信是小儿子“在克她的命”。恰好这时,有一认识胡某的“中间人”说,有一对教师夫妇想抱养一个男孩,经过“中间人”的撮合,胡某一狠心就瞒着丈夫把才两个多月的“闪闪”送给了这对教师夫妇。

  回家:欲见儿子遭拒绝

  1997年春节,何某带着一些积蓄回家探亲,当他放下行李,想见自己的宝贝儿子“闪闪”时,妻子才用微弱的声音内疚地告诉丈夫,“闪闪”已经送人了。

  何某如遭五雷轰顶,一下子瘫坐在地上,他没想到妻子会瞒着他把亲生骨肉送给他人,但面对妻子愧疚的眼神,生性老实的何某只好默认了这一事实。但何某实在熬不住对儿子的思念,得知儿子是被博白县某中学的教师李某夫妇抚养时,他马不停蹄地赶到博白县找到李某,要求见亲生儿子一面。谁知李某根本不让他见,还说“当初说好了,给了就不能见面”,理由是怕影响孩子的将来。

  何某心情沮丧地回到家后,一心想着要把儿子接回来,但“爱面子”的妻子却坚决不同意。她还劝丈夫说,儿子已说好给人家了,怎么还能再要回来?望着疾病缠身的妻子,何某欲哭无泪。

  上庭:状告养父争儿子

  经过一年多的疗养,胡某的病情基本痊愈,作为母亲的本性开始流露,也时常想念近两年未见的儿子“闪闪”,何某趁机说服妻子决心把孩子要回来。

  随后几年的时间里,何某夫妇边打工边到李某夫妇家要儿子,但儿子的养父母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何某夫妇的探望。何某告诉记者说:“那段时间,我想儿子想得都没法上班了。有一次,我一边想儿子一边干活,干着干着就晕倒了。单位领导问我怎么了?我只好撒谎说是家里缺钱用,心里着急。”

  要不回儿子总得见上一面吧,但李某夫妇连给他们见面的机会都不给,这让何某夫妻产生了一些怀疑。于是,夫妇俩一有空就在李某夫妇学校旁转悠,并四处打听孩子的下落,然而都没有孩子的任何消息,夫妇俩更加疑惑重重。2001年11月和2002年11月,何某分别向玉林市公安局、博白县公安局以孩子被拐卖为由进行报案,警方迅速对李某和当时的“中间人”作了调查询问,但没有处理结果。

  转眼过了7年,儿子“闪闪”应该上小学了,思子心切的何某夫妇仍没法见上儿子一面。2003年初,何某终于叩响了博白县人民法院的大门,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要回自己的骨肉。

  同年3月14日,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某胜诉,判令李某夫妇应将收养的“闪闪”归还给何某夫妇。不服判决的李某夫妇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当时是原告自愿将小孩给他们抚养的。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夫妇作为收养人,且已生育有一女,收养时未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该收养关系不成立。去年3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李某夫妇的上诉,并判令李某夫妇应将“闪闪”归还其亲生父母抚养。

  判决:特殊标的难执行

  有了这纸法院判决,何某夫妇以为李某夫妇很快会将儿子送回来,但意想不到的是,李某根本不理法院的判决,继续将孩子藏起来。无奈之下,何某申请博白县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这起案件不是财产纠纷,法院执行起来也陷入困境,法警每次到李某夫妇家都没能见到这个特殊的执行“标的”,执行法官也只好无奈地要何某夫妇自己去找儿子。

  “我到哪里去找儿子啊?都找了这么多年了,连个影都不见。现在儿子已经8岁多了,即使见到他我也认不出来了。”说到伤心处,何某不禁痛哭流涕。

  5月27日,记者前往博白县城的该校采访,希望能见上教师李某夫妇一面。该校一负责人明白记者来意后,马上打电话给李某说明情况,但李某一听说是采访这件事,便拒绝和记者见面,还没等该负责人把话说完就挂断了电话。记者从学校了解到,有关李某夫妇收养这个小孩的事,学校也懂得一些情况,李某夫妇也曾向学校汇报说,这孩子是李某的父母收养的,不关李某夫妇的事。因这事已上了法庭,学校已不便过问。

  记者又就此事采访博白县法院执行庭,证实该案确实仍未执行,主要是找不到执行标的物,也不知该怎么执行。

  什么样的收养才是合法的?某律师事务所黄国权律师认为,收养小孩必须到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必须征得双方父母的同意方可办理收养手续。民政部门必须对收养方父母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资格方能收养。如果是涉外收养,应该到省一级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不受法律保护。(记者邓志勇)

  来源:新桂网

  责编: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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