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企老总将签订廉政责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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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6: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投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记者昨(14)日获悉,攀成钢、成都卷烟厂、红旗商场等106家党组织关系在成都市委企业工委的国有企业的党委书记和法人代表,都将签订《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这项工作将于7月31日前完成。
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明确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以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企业健康发展。《责任书》明确了企业党委书记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法人代表对廉洁生产经营负总责,自觉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计划,分解责任目标,组织实施、严格检查考核。 据悉,对企业党委书记和法人代表履行上述责任的情况,成都市市委企业工委将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责任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成纪法本报记者陈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