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敞门迎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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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7:3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省政府昨日正式印发《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各类投资者参与我省国企改革持欢迎与鼓励态度。技术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 《意见》规定,为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者并购、参股省属国企改革,我省将针对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并购、参股国企,进行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企业所得税;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新增所得税不够的,可顺延在下年度抵免,抵免期限最多为5年;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含10%),经批准,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购、参股省属国企中的辅业单位,且属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有职工全安置免征契税 《意见》规定,对各类投资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契税减免。 妥善安置原企业三成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有企业职工的,契税全免;省属国企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安置原有企业三成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全部安置的,契税全免。为各类投资者开辟“绿色通道” 《意见》要求,企业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对各类投资者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 各类投资者并购省属国有企业,对其改造、扩建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审批外,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需要立项的,优先办理。同时,允许延用原有名称并加“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登记注册;外商投资参股省属国有企业或与省属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时,外商投资部分不足25%的,经批准后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手续,改制后的企业承续原企业拥有的特许经营权、资质、许可证、商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延续手续。 作者:屈金轶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