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步步突破和平宪法(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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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7:5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专电日本国会14日通过了包括《国民保护法》在内的7项法案。根据这些法案,日本政府在紧急状况下有权直接向国内部署自卫队,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 分析人士指出,这7项法案是日本为完善去年6月制定的“有事法制”三法案的重要补充,这些法律成立后,意味着日本的战争立法彻底完备,进一步打开了通往战争之路。 自卫队出动程序简化 日本参议院以163票赞成、31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这7项颇具争议的法案。由于日本众议院已经在5月20日通过了上述法案,使得这7项法案在国会顺利获得通过。 这7项法案包括《限制外国军事用品海上运输法案》、《美军行动便利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交通通信管制法》、《国民保护法》、《处罚违反国际人道法法案》和《俘虏处理法案》等。它们与去年获国会通过的《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等其他有事相关法一道,构成了日本完整的有事法制体系。 这些有事相关法律生效后,日本首相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调用自卫队。各市町村长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防卫厅长官提出派遣自卫队的请求。这些法律实际上简化了日本出动自卫队的程序,并使物资征用等权限更加集中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手中。 参议院当天还通过了《禁止特定船舶入港特别措施法案》。根据这一法律,日本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禁止特定国家的船舶以及前往该国的船舶入港,也就是说日本据此可中止由日本向朝鲜运输粮食以及生活物品等。日本推出这一法律,实际上是在向朝鲜施加压力,以谋求有关日朝之间绑架人质问题的进一步解决。 执意不肯撤离伊拉克 在上述7项战争紧急法案获得通过当天,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公开表示,在今年6月30日伊拉克权力移交之后,日本自卫队将继续留在这个海外国家执行任务,并将参加由美国领导的多国部队。 小泉在国会发言时指出,美国总统布什在刚刚结束的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请求日本参加权力移交后新组建的多国部队。日本政府同意让目前在伊拉克执行任务的日本自卫队作为多国部队的一部分继续留在当地执行任务。 目前,有大约550名日本自卫队士兵在伊拉克南部城市塞马沃执行人道救援工作。日本政府称塞马沃是“非战斗地区”,自卫队也不会参加任何军事行动。 小泉强调,自卫队参加多国部队后也“不会参加使用军事武力的行动”。与此同时,自卫队将继续听从日本政府的指挥。 日本政府频频违反和平宪法、执意向海外派兵的举动引起日本民众和亚洲国家的强烈抗议。最近进行的几次民意测验显示,大部分日本民众反对向伊拉克派兵。 时事资料 试图向军事大国发展的日本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制定的和平宪法明确禁止向海外派兵。到了上世纪90年代,日本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后,就试图向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发展,频频突破和平宪法,在向海外兵问题上不断松绑。 1991年,日本政府强行突破宪法限制,将海上自卫队的扫雷艇开进波斯湾;1992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案》,向柬埔寨派出首批维和部队;1994年日本政府修改《自卫队法》把海外军事活动作为自卫队的重要职能。 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的防卫重点由北向西转移,不断强化日美安保体制。1997年9月,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出台,明确将台湾海峡未来战事包括在范围之内;1999年5月,日本通过《周边事态法》,不仅防卫范围可任意扩大,而且可为美军提供后勤支援。 2001年10月,日本通过了小泉提出包括《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海上保安厅修正案》在内的“反恐法案”。根据这些法案,日本可在国内外协助美国进行反恐活动。 2003年6月,日本又通过了极具争议的“有事三法案”,认定日本首相在危急时刻可不经过国会同意直接派部队采取军事行动。随后日本决定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这也是日本在二战结束后首次向一个仍处于战斗状态的国家派遣自卫队。 据新华社(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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