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物咬伤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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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8:46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木周通讯员吕惠栋)今后在厦门,被动物(犬)咬伤患者请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医疗处置,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承担被动物(犬)咬伤的医疗处置职能。 昨日,厦门市卫生局就进一步调整、规范厦门市狂犬病防治工作体制颁发文件,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狂犬病的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厦门市被动物(犬)咬伤或粘膜被舔吸病人
文件规定,厦门市二级以上医院承担被动物(犬)咬伤或粘膜被舔吸病人的医疗处置,必须备有狂犬疫苗及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就诊病人由医院根据伤势及咬伤部位,及时给予处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承担动物(犬)咬伤的医疗处置。 厦门市卫生局同时要求,落实首诊负责制,坚持谁先接诊谁处理的原则。 作者:陈木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