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字之差 丽景台64户业主再度集体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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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 |||||||||
判决书中“办妥”“办理”一字之差,使一审胜诉却无法执行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国内原告人数最多的房地产集体诉讼案———100多名丽景台业主状告开发商案再起波澜,因为一审判决书上“办理”和“办妥”的一字之差,丽景台小区64户业主在一审胜诉后遇上执行无据的困难,于是再度集体上诉。昨天上午,此案在广州中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在被上诉人开发商广州新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缺席的情况下,法
在昨日的审判中,上诉方来了近百人,法庭座无虚席。由于64户业主都是上诉人,他们纷纷举手要求发言,旁听席上时而还爆发出掌声。 据记者了解,这批64名上诉人均为银行按揭买房业主。在东山区法院于今年4月1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中,法院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为业主“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但一审法院认为,按揭买房业主与贷款银行已经明确,业主在还清借款之前,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应由贷款银行持有,因此驳回了按揭买房业主们要求开发商在30日内交付房产证的要求。 “我们要的是‘办妥’,不是‘办理’,判词没有限定交付房产证的日期,我们的官司等于白打了。”业主沈先生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房产商至今仍未缴交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必要资料,并挪用了业主们已经向其交付并由其代缴纳的专项税款。” 为这一字之争,丽景台部分业主继续把官司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了新的请求,要求在二审判决书中明确———开发商应该“缴交权属登记的必要资料和缴交相应税费”;另一方面,业主对自己的知情权进行了主张,要求房地产商“及时办理房产证并在办妥后及时知会上诉人”。 “一审判决被开发商变成了一纸空文!”昨日的审理几乎变成了对房产商的声讨大会,上诉人和旁听席上群情汹涌,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上诉人“这里是法庭”。 “我们不指望二审判词中能够出现‘办妥’字样,但是我们要求判词中能够明确房产商办理房产证应该履行的程序。”业主宋先生表示,“日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我们才能有据可依!”(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