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困难群体医保不发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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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赵翔通讯员叶平川胡帆)在江西九江市,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再也不用为不能享受医保而发愁了。近期,相继实施的《九江市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九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通过采取灵活而优惠的措施,为广大困难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撑起一把“医疗保障伞”,全市有近二十万人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早在1995年,九江市就有13.7万名企业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1998年后,随着企业转轨、改制,一些困难企业因欠缴医疗保险费而被暂停了医疗保险,至今全市约有4~5万名困难企业职工无法享受医保。针对这一情况,《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了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明确凡经有关部门审查界定为困难企业的,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可以单位为整体纳入参保对象。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保险费用,而正常的医疗保险费用比例为10%,下降了7个百分点,大大减轻了困难企业支付医疗保险费用的压力。 对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按6%比例缴纳医保费用的,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待遇,由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和九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3%比例缴纳医保费的,享受《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医疗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