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医疗救助再添关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14 无锡日报 | |||||||||
调整三种特殊病种患者救助标准扩充慈善医疗救助注卡资金提高慈善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率 本报讯昨从市财政部门获悉,为提高我市慈善医疗救助水平和质量,近日,我市对慈善医疗救助的有关标准、资金和使用方式作出了新规定。
调整三种特殊病种患者救助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对三种特殊病种患者,即尿毒症需血透、恶性肿瘤手术后需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病人的慈善医疗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0元。 扩充慈善医疗救助注卡资金。随着2004年市区低保标准的提高和低保对象的扩面及三种特殊病种救助对象标准的提高,慈善医疗救助对象将在去年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本着“确保使用、留有余地”的原则,2004年我市慈善医疗救助注卡资金由原来的400万元扩充至600万元。其中:新增的200万元自2005年1月1日起,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 提高慈善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率。为确保有限的慈善医疗救助资金用到最困难、最急需的贫困对象身上,注卡资金仍采取“超支不补、节约归己、滚存使用”的办法。对属低保对象享受慈善医疗救助的,在取消其低保待遇后,慈善医疗救助卡资金当年可继续使用,下一年度不再注卡充值。对12种重症慢性病和3种特殊病种患者,经批准享受慈善医疗救助后,当年度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在次年注卡审核时取消慈善医疗救助待遇。对住家偏远、交通不便或身患重病而无法到市慈善医院就医的大病、重病救助对象,由市慈善医院免费提供车辆接送就医。(何仁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