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化供销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腐败”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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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14 新华网 | |||||||||
新华网银川6月15日电(记者陈晓虎)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纪检组日前对宁夏石化供销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腐败”案进行了查处,宁夏石化总公司组宣处原处长、供销公司原经理徐某被开除党籍,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供销公司原副经理、总会计师樊某被免去行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供销公司原副经理吴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宁夏石化供销公司是国有企业,2000年1月,徐某被任命为公司经理后,借国有企业
调查组查明,2000年徐某伙同樊某两次挪用26万多元公款为自己购房。2001年4月30日,徐某将公款10万元借给个体户朱某办公司,徐某从中接受10%的馈赠股份(5万元)。同年,徐某又借给朱某2万元公款用于倒卖二手汽车。2002年10月,供销公司将35辆自备油罐车转让给贵州省某单位,徐某伙同吴某从中收受回扣35万元。2002年4月19日,徐某在工商局注册了宁夏中力化工煤炭有限公司(简称中力公司),自己担任法人代表,公司经营范围与供销公司相同,徐某以供销公司和中力公司的名义向银川某公司出具便函,将供销公司在该公司拉运原煤的业务及85.5万多元债务转让给中力公司。 调查组认为,徐某、樊某、吴某三人腐败涉案金额共达73万余元。这一领导班子“集体腐败”案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理应受到刑事处罚,但查案期间,徐某等人能主动配合组织交代问题,积极揭发他人问题,并及时退回全部赃款,具备了减轻处罚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