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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诈弹事件”考验政府诚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14 现代快报

  12日,也就是上周六,南京新百遭遇“诈弹”恐吓,警方启动应急机制,出动大批警力封锁现场,新百也停业数小时。但是,当晚出现在电视中的新闻却是新百举办“消防演习”。第二天在报端刊出的也是“消防演习”。或许政府有关部门发布这条不真实的信息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但事实上效果却适得其反。在市民中越说越玄的传言就是明证。

  钟南山院士在总结抗击非典的经验时,认为最大的收获就是:信息越透明、社会越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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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有义务将事实真相告知百姓。戏剧性的“新百诈弹事件”

  13日,南京数家媒体均按要求刊登了一则有关新百举行消防演习的新闻通稿:“为了应对突发事件,6月12日中午,在新街口中心广场举行消防安全演练。整个演练活动按照既定的方案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进行,参加演练人员迅速各就各位,疏散群众工作有条不紊进行。演练活动于下午2时前圆满结束。”从这异常简洁的几句话里,普通读者似乎很难感受到有什么“可疑”信息。

  我们有必要向读者提供快报记者当天在现场了解到的情况:6月12日在南京新百购物的众多顾客以及新百员工却对突然遭遇的演习莫名其妙。自中午12时20分开始的三个小时里,在事先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新百突然宣布停业,同时被陆续赶至的大量警察和消防队员团团封锁,商场内的顾客和员工也被紧急而有序地疏散,事后各方对外的一致说法都是“消防演习”,但此次警方如此大动静的行动最终被有关部门一份仅仅92字的新闻通稿给淡化处理了。

  在双休日这个人气最旺的时候让南京最大的百货商店停业举行“消防演习”,这本来就耐人寻味。事实上,不少顾客对演习一说根本不予认可,而一些人则明确表示此事是因新百内被举报称有炸弹而起。一位中午被从新百商场疏散出来的市民说:“星期六是各个商家销售的黄金时间,新百怎么会在这个时候停业搞消防演习呢?就算是搞演习事先也应该公开通知一下啊,再说,消防演习怎么会连防暴特警也来了?这么大动静不多见。”当时在新百6楼选购彩电的黄先生对记者称:“当时就有人讲商场内可能有炸弹。”在新百露天停车场内,新百的几位工作人员正在议论刚刚发生的事件,他们交谈的内容也与市民的猜测大致相同———“上午11点多有人报称商场内有炸弹,商场随后进行了疏散”。一位工作人员称特警共带了6条警犬在商场内进行搜查,但没有发现所谓的炸弹。他认为是有人对商场进行恶意恐吓。商茂百货的一位保安告诉记者:“上午11点多,公安的车子就来到现场了,当时只听说新百6楼被人放了炸弹。”是消防演习,还是遭遇诈弹?

  13日,新华社发布了一条重要新闻:“在郑州等地大型商场制造爆炸恐吓敲诈的疑犯落网。”报道称,河南省警方经过20多小时的缜密侦查,当天一举将以炸毁商场为恐吓手段,先后敲诈重庆、南京、郑州等大型商场的疑犯宋彦伟抓获归案。经讯问,宋彦伟供述:6月8日、9日先后在郑州燕庄附近几个不同的打字复印社打印一份传真,内容是在商场放置3枚手机引爆炸弹,让商场向其银联卡汇30万元,否则将引爆炸弹,并于6月12日上午在郑州市金水路一打字复印社将此内容传真到金博大城购物中心,同时将内容传到江苏南京及重庆的大型商场。至宋彦伟被抓获前,已有两地的商场给其指定银联卡汇入60万元。宋彦伟没想到还未取到钱就被警方抓获。

  至此,如果将嫌犯供述的作案手法、时间与南京新百的“消防演习”联系起来的话,很容易便能得出这次“消防演习”的“内情”。14日下午,人民日报主办的人民网对这一“传闻”予以了证实:6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位于南京市中心最繁华地段新街口广场东南侧商业闹市区的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遭到电话恐吓,声称在商店里安放了炸弹。南京警方接报后立即出动大批警力及消防车、并出动搜救犬,警方疏散人流警戒现场,并派出排爆专家在商场内逐层搜索……双休日此时的商场正处于客流高峰,接到警报,新百的几千员工及众多顾客紧急撤离,警方经过数小时的搜寻,下午3时许,警方在确定无虞的情况下,解除了警戒,商场恢复营业。隐瞒真相让流言四起

  事后从嫌犯的交代中得知,新百遭遇“诈弹”纯属偶然。而南京的公安部门在接报后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令人称道。可以说,无论是当事方新百,还是南京的警方,都成功地经历了一次应急考验。

  如果说当时出于稳定员工以及顾客情绪,宣称“消防演习”尚可理解的话,但在结束搜寻稳定事态之后,还在媒体上故意发布“消防演习”的不真实信息,就大有值得商榷之处。或许有关方面不希望让这一“恐怖信息”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广大市民的正常生活,但由于各种传言已经不胫而走,新百“遭遇诈弹”的消息早已传开,甚至有人将这一偶发事件与先前的“新百改制”联系了起来。有关部门的苦心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使不知情的百姓产生了种种猜疑。由此便产生了一个令人沉重的话题,那就是如何对待公众的知情权问题。知情权关乎公共安全

  从有关方面处理新百“遭遇诈弹”的手法,自然地让人产生了许多并不愉快的联想。去年11月,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祸起河南的两起骇人听闻的系列杀人案。一名“杀人狂魔”,从2001年起跨四省作案22起,杀死65人。而另一名杀手自2001年以来,以网络为媒介在河南平舆县诱杀了23名年轻人。这两起大案的告破,自然是大快人心,但为什么会造成这么大的社会危害?有没有可能尽可能地减少这种危害?许多有识之士都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这几起案件曾一度引发了一场关于公民“知情权”的热烈讨论,现在,“新百诈弹事件”又把这一问题推向了前台。

  如今,信息公开逐渐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要求,而刑事案件尤其是事关公共安全的案件也理所应当是公共信息,新百遭遇“诈弹”正是典型的事关公共安全的信息,百姓理应有权知道事情真相。政府不应封锁公共信息作为公民,我们有权得到可能危及自身安全的发案消息。故意隐瞒这样的信息,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政府部门害怕“形象”抹黑、害怕面临社会舆论压力、害怕打草惊蛇影响办案,根本不应该成为屏蔽危险信息的理由。因为,人民群众有权知道自己可能面对的危险,并因此提高警惕避免危险,通缉马加爵就是一个很成功的例子,试想,如果不是办案部门及时公布马加爵案的信息,此事会在社会上造成多大的恐慌?马加爵又怎么会这么快就因群众的举报而落网?而河南的两起系列杀人案正是因为信息不公开给了凶手连续作案的机会。

  通过许多严峻的事实,我们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封锁公共安全信息,让百姓在一无所知的前提下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会遭受重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而这种损失在政府公开相关的信息的情况下本来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而相反,如果政府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往往不仅不会带来普遍性的恐慌,而且有助于人们提高防范意识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两相对比,封锁和公开信息之间的利弊已经不言自明。信息越透明,社会越稳定

  去年的非典事件,从正反两方面给我们就知情权问题上了生动的一课。由于地方政府一度封锁有关非典的信息,导致谣言四起,人心惶惶。而后来中央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公开了与非典相关的信息之后,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反而稳定了局面,最终打赢了这场艰苦的战争。钟南山院士在总结抗击非典的经验时,称其最大的体会就是信息越透明,社会越稳定。漠视知情权让政府形象受损

  尊重和充分满足公民必要的知情权,是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在“新百诈弹事件”中,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了有关的新闻,可令人遗憾的是这是一个并不完全真实的信息,这说明如何满足公共知情权依旧是南京市政府部门面临的课题。向公民公布必要的信息,满足公民的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知情权,其实更关乎着政府的诚信形象。对于公民来说,如果认为政府向自己封锁消息,往往会对政府的诚信表示怀疑;对于政府来说,在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方面哪怕滞后一步,也会使其形象受损,公信力打折。而政府现在正大力推进的信息公开化进程,正是为了避免产生这种后果。

  “新百诈弹事件”也是一个契机,确需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站出来公布真相,澄清事实,重塑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诚信形象。

  作者:快报记者 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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