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元场报道为切实解决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甚至借机敛财的问题,市纪委近日就此继1997年发出通知后发出补充通知。
通知指出:一、党员领导干部指的是全市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县处级党员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二、婚丧喜庆事宜指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子女、亲属的嫁娶
;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丧葬(包括周年祭奠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的工作调动、职务升迁、过生日、迁新居、升学、参军、就业等。三、允许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标准为:1.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招待允许在10桌(每桌按10人计)以内,分期分批宴请的桌数合并计算。所用车辆允许6辆。2.党员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亲属工作调动、职务晋升、过生日、迁新居、升学、参军、就业以及为配偶、亲属办周年祭奠活动,除亲属外,一律不准摆桌设宴。四、党员领导干部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婚嫁等喜庆事宜须提前一周报告,丧葬事宜须在事后一周内报告。五、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以打电话、发请柬等各种形式通知其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并不准直接或间接传递此类信息;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有公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纪念物品;不准用公车参与办婚事;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六、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对顶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严肃查处。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和监督,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电话号码为3854045。对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八、高等院校、党组织关系在汴的垂直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落实的措施或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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