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立城乡统一就业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保障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从而建立全市框架相对统一、待遇大致相当、体现社会公平、覆盖农村全体居民的农村基本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意见》要求改变城乡分割的就业政策,取消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充分
《意见》规定,农村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不断完善社会养老补贴制度,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民发放养老补贴,尽快实现全覆盖。同时,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逐步推行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统一城乡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在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失业保险金缴付、失业救济金领取等方面的政策。从2004年9月1日起,该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均按相同标准征收失业保险费,享受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