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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鼓篇:变了味的“学习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6月14日《东方新报》报道,湖南省宁乡县横市镇干部江某某、王某某非法拘禁村民办“学习班”,致使一村民在被拘押期间精神病发,该案经法院一审判决,二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管制二年和一年。

  此次审判,使特殊的“学习班”现象再次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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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班”是干什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学习”的解释是:“从阅读、听讲、研究、实践中获得知识或技能。”顺其意而推之,“学习班”应是为获取知识技能者提供的学习场所。然而在现实中,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学习班”却变了味,比如,干部公费出国,集体出行游山玩水,往往也理直气壮地挂上“学习班”的招牌。

  更有个别基层乡镇,办“学习班”竟成了一些人习惯的工作方式。提留款收不上来,“富民计划”难以落实,街道拆迁遇到钉子户,包括乱摊派项目受到抵制,都要靠办“学习班”来推动。

  这种“学习班”之所以一“办”就灵,再硬的“钉子”都能被它打弯,关键在于一些人掌握权力,不仅非法限制群众人身自由,而且大搞株连政策,连“学员”亲属都不放过,且“学习费用”奇高。“学习班”办班时间从来没有定数,少则几天,多则几个月。没有几个人能经得起此种折腾。

  以横市镇这次“清欠学习班”为例,“清欠办”将20余名没有还清欠款的村民及其配偶召集到镇政府,参加“学习班”,在镇政府几间办公室内,有人日夜看守,逼迫他们偿还债务或写出还款计划。夫妻双双被看管,数人同处一室,吃喝拉撒十分尴尬。

  在一些地方的管理中,确实难免遇到一些“钉子户”,但那毕竟是少数。一些人放弃正常的行政手段和执法渠道,以办所谓的“学习班”迫其“就范”,结果只能激化干群矛盾,影响政府威信。尤其值得警惕的是,个别人借机滥用权力,随便对提意见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使法律尊严和政府形象受到严重损害。

  所以,我们不能允许如此“学习班”继续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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