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险桥”坍塌何以成了“意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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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2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汽车正在桥上行进,桥面突然坍塌,桥、车、人同时落入水中。据6月13日《新京报》报道,6月11日发生在辽宁的这起事故已经被当地政府认定为“意外事故”。 有资料证明,这座连接盘锦和营口的大桥至少在5年前就已经被确定为“险桥”。几年来,含有“限重15吨、限速20公里、单列车通行”等内容的提示牌一直挂在桥的两头,在靠近营口方向的引桥桥体上还有“此桥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语。然而,这个警示牌形同虚
据报道,当地交通部门负责人强调,辽河大桥的主桥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引桥是危桥。2001年,引桥加固后,也能正常使用。然而,警示牌一直还挂在那里,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辽河大桥不再是“险桥”,这当然意味着该桥的“险桥”性质没有改变。既然还是“险桥”,那就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禁止通行,拆除重建;要么暂时还使用,但必须对过往车辆进行监管,从而确保大桥和行车的安全。 也许,当地的交通部门认为,有警示牌挂在那里,司机应该自觉遵守。事情的确如此,但恐怕没有人考虑到这些情况:其一,司机可能注意不到警示牌;其二,司机对“险桥”的危险程度不了解;其三,司机本身很难达成“你过我不过”的默契,尤其是在车辆很多的情况下。事实上,这座大桥是连接盘锦和营口的交通要道,交通非常繁忙,交通部门怎么能指望过往司机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自觉遵守限行的规定呢? 值得注意的是,最先的报道说,桥塌时可能有一辆重达60吨的大货车通过。而当地政府调查后认为:“除一辆农用车落水外,没有其它车辆落水”———如此说来,问题更加严重了———试想:一辆重不过一两吨的农用三轮车通过就能导致大桥垮塌,这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这座“险桥”已经到了非常危险、根本不能再正常使用的程度。那么,这么危险的大桥,为什么还要继续使用呢?这样的“险桥”垮塌,还有什么可“意外”的呢? 如果大桥在限行的情况下还可以使用,而无人对过往车辆进行监管,那就是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如果“险桥”已经达到根本不能再使用的程度而继续使用,那就是有关部门的严重失职。而不论上述哪一种情况,都意味着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而不是什么“意外事故”。 据报道,事故受伤者住院后的医疗费用至今都是由自己垫付的。在回答政府为何不负担医疗费的提问时,当地一位领导对记者说:“现在事故还没有调查清楚,谈不上政府的责任问题。”———既然“还没有调查清楚”,那么“意外事故”又是如何认定的呢?我想不明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