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二手房”买卖代理收费将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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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31 扬子晚报 | |||||||||
针对仍旧疯涨的“二手房”价,昨天,省物价局作出决定,自7月1日起,将“二手房”买卖代理收费标准,由原来最高按成交价格总额的2%收取压缩为1.5%。去年8月,我省在取消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收费许可证制度时明确,将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买卖代理、权证代理、抵押贷款代办服务、房屋租赁代理和房地产价格评估等6项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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