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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贿”当然应是官员必备素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33 沈阳今报

  周义兴日前,在南京一次名为“零点整治行动”的城管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一渣土老板的违法活动并暂扣了其无证车辆。此后,该渣土老板为逃避相关处罚,先后三次向区渣土办有关领导行贿,均被拒绝。(6月14日《江南时报》)读了报道,笔者在肯定该领导拒贿的同时,想说一名:能否让拒贿成为官员任职的必备素质?

  其实人们应该知道,在现有社会条件下,因为官员是手中握有公权的人,所以无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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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还是社会之所以授权其从事公务的权力,就是要其为社会公共利益与公众服务。从理论上讲,只要是一个从事公务的官员,其不能将手中权力用来谋取私利,应该是每个官员任职的必备素质,也可以说是一个合格官员必备的操守底线,一旦丧失了这条底线,社会公共及公众利益肯定会受到这样或那样不同程度的损失,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法制与民主社会中,只要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财,且不管具体的数量是多是少,应该说其已经丧失了从事公务的起码素质与条件,因为在此情况下的数量多少,不是一个能否从事公职的前提条件,而只是一个是否应受到法律制裁的因素。从公信角度讲,官员只要收受了因手中公权而来的不当钱财,那么其就失去了从事公务的资格。

  还有,从社会规范的角度看,因为公务机关及其人员的法定职责就是要保证社会的正常秩序,而在此情况下,如果相应的公权机关及其人员的自身行为都不规范,那由此产生的后果就是:社会就肯定不会有正常的秩序,社会的公共与公众利益也将由此受到极大的损害。这就是人们为什么要说,执法违法污染的是“源”,而一般违法行为污染的只是“流”,可见其后果的严重性。

  所以笔者认为,无论从法律要求上讲,还是从社会效应上讲,把拒贿作为官员的必备素质都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要让每个官员从心中明了,这只是官员应该不折不扣做到的任职前提。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把拒贿当作表扬官员的材料。否则,无疑是在降低官员的素质要求,同时也会加大反腐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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