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贼”屡盗老人院钱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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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42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马志国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马志国】老人院工作人员王某专吃“窝边草”,两次盗窃老人院钱财。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查明,1998年11月,王某曾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2003年11月18日7时许,被告人王某利用受聘担任南开区某老人院院长助理的工作便利,趁室内无人之机,进入该老人院院长办公室,将存放于收费员办公桌抽屉内的现金5700元窃走,并全部挥霍。2003年12月13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利用在本市红桥区某老人院打工之机,进入该老人院财务室,趁室内无人之机,使用钳子将该财务室床头柜挂锁撬开,将柜内存放的现金3500元窃走。当日,被告人王某在八里台立交桥附近被知情群众发现。南开区某老人院工作人员接群众电话通知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