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拉大今夏电价峰谷价差 居民用电价格不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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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46 扬子晚报 |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天宣布,为做好今年迎峰度夏工作,缓解季节性、时段性缺电矛盾,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上海将在7、8、9三个月实行夏季季节性电价,通过运用价格杠杆,引导和鼓励用户合理移峰,避开用电高峰。同时,华东等地区从6月15日起调整电价,本市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居民用电不作调整,农业生产用电中执行非普动力电价的每千瓦时下降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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