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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今起调整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9:47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华东等地区从今天起调整电价。本市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居民用电不作调整,农业生产用电中执行非普动力电价的每千瓦时下降0.10元。

  在调整销售电价的同时,为规范电价管理,今后本市新投产机组的上网电价统一为每千瓦时0.375元,安装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执行国家核定电价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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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利用小时均为5500小时,超过国家核定电价发电利用小时的电量每千瓦时0.26元。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本市在7、8、9三个月实行夏季季节性电价,通过运用价格杠杆,引导和鼓励用户合理移峰,避开用电高峰,倡导用户节约用电。夏季实行季节性电价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从现行的3.6∶1扩大到4.5∶1,并试行可中断负荷补偿电价、分时核定最大需量,以及取消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等。以上电价目录可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shdpc.gov.cn上查询。(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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