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不收任何费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0:07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林秀贝 本报讯昨天下午,温州市司法局局长徐昌桂来到市长专线接听群众来电。针对市民来电反映的法律援助问题,徐昌桂表示,法律援助是无偿援助困难群众。 从昨天下午2时到5时的3个小时里,市民所反映的问题有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和公证服
据悉,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申请人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人等特殊对象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残疾人辅助用具费和劳动报酬的。 徐昌桂表示,法律援助是政府行为,受援助公民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均是无偿的,无须支付任何费用。有关部门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援助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去年,我市共有500多位公民接受法律援助。本报记者林秀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