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就不能办诊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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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0:07 温州都市报 | |||||||||
贤群 鹿法 本报讯“为什么规定65岁就不能开诊所?”我市中医界知名老中医潘德孚认为,这种限制对于他们老医生来说,是一种“年龄歧视”———昨天,潘德孚老先生为此把鹿城区卫生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能够给予他们这批老中医继续开诊所的权利。
今年70岁的潘德孚于1981年获得中医师职称,曾在一工厂当过厂医,退职后开设了个体诊所。2001年5月,潘德孚先生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需要到鹿城区卫生局校验申请换证。但鹿城区卫生局认为,根据《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中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在城市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另外,2001年7月30日发布的省卫生厅《关于对个体诊所从业人员有关年龄问题的批复》也已明确了这一点。该局因此拒绝了他的申请要求。有关方面说,这个决定并不是剥夺潘老的行医权利。潘老可受聘于一些医院继续行医,只是不能开诊所而已。 而潘德孚认为,在《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只是对申请设置诊所的人作出年龄限制,并没有明确规定已经在开诊所的人到了65岁就要关门。 他说,60多岁的老中医正是临床经验最丰富时期,也是传授行医经验最关键时刻,如果老中医们就此止步,那对传统中医学是很大的损失。 对潘老先生的说法,被告鹿城区卫生局委托代理人辩称,虽然有关法律法规只是对申请设置诊所的人作出年龄限制,但开办诊所不可能是无期限,在实际情况中,一些个体医生年迈不能看病,往往出现“子承父业”的情况。因此,省卫生厅的《批复》中答复已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负责人也有同样的年龄限制。对此潘老反驳,省卫生厅的《批复》只是一个文件,不具法律效力。在昨天的法庭上,来自市区的十几名“超龄”老医生前去旁听。经过庭审,法庭当庭未作宣判。据了解,不久前瓯海区的一名老中医也曾就同样问题,将当地卫生部门告上法庭。对于开诊所限制年龄的问题,已引起我市不少“超龄”老医生的关注。我市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无论此案结果如何,也不管老医生的质疑是对是错,都会对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起到促进作用。贤群鹿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