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清除“土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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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0:08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 (记者钟兴)近日,长春市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各级政府出台的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悖的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干扰、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进行重点清除。对拒绝环境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封闭管理”及“挂牌保护”等行为一律予以纠正,对擅自出台的减免排污费的规定立即废止,并追缴未征收的排污费。对阻碍环境执法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专项整治还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执行“三同时”的问题;查处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落后生产工艺所产生的行业污染;突出查办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转、擅自停业停产、偷排、漏排等行为;清查放射源、整治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列为整治范围。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确定一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