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近期特制定《青海湖旅游区管理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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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0:48 新华网 | |||||||||
青海湖景区作为青海省旅游形象代表,其管理问题日渐重要。为此,青海省于近期特制定《青海湖旅游区管理暂行规 定》。 根据规定,旅游区范围为东起达板山脚延伸至日月山口,西岸自山脚起至吉尔孟(包括布哈河部分区域等),南到青 海南山山脚,北岸至315国道公路。旅游区内的水域、湿地及植被、野生动植物、特殊地质环境等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均 属风景名胜资源,将被严
另外,旅游区内禁止侵占土地,禁止未经批准开荒、挖砂取土和捕猎野生动物、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以及毁坏植 被、违章建设等危害旅游资源的行为;进入旅游区从事开发、利用和建设活动,必须在旅游区管委会管理下,按照总体规划进 行;在旅游区内从事经营服务的经营者,必须按批准的位置和范围亮照经营。经营者除做好经营区域内的绿化、卫生外,还得 参与公共绿化和卫生整治工作,确保旅游区环境优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