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强奸少女被捕父亲妨害作证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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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1:43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 通讯员王媛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通讯员王媛)为了让自己犯轮奸罪的儿子、侄子逃脱法律制裁,43岁的父亲刘雄请被害少女吃饭,并让其作伪证。昨天,房山区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2年徒刑,缓刑2年。
3年前,儿子、侄子2人轮奸了少女月月(化名)。刘雄联系上受害人月月,经过哀求,月月接受了8万元补偿金的私了协议。 之后月月出具证言称,自己和刘雄的儿子是男女朋友关系,发生的事情是自愿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