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家药厂7月1日须停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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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1:43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郭爱娣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记者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截止到6月底,未能通过药品生产管理质量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7月1日停产,全市有40余家药厂面临这样的命运。
据了解,我市自去年1月1日起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简称《药品GMP认证办法》)对符合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强制认证。据市药监局副局长方来英介绍,全市有183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此次认证才可继续生产。截止到目前,有近130家企业已经通过了认证,另外还有40余家企业未通过。根据规定,这40余家企业在7月1日前必须停产。对于其中希望按标准改造的企业,药监部门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到12月底,如果这些企业仍不能通过认证,药监部门将取消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将注销相关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彻底出局。但这些药厂在6月30日前生产的合格药品仍可销售。 据了解,此次强制认证项目有200余项,其中包括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有专人保管,残损如何处理等非常细节的方面。一项不达标就不能通过质量认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