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电缆致4公司停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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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1:43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盗割电缆致4公司停电主犯被判3年6个月 本报讯(记者邹桂)盗割价值172元的电缆造成4家公司停电,昨天,两农民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朝阳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1年。 去年9月19日11时许,河南农民赵安华和王璐在亚运村凯迪克酒店附近,用携带的作案
法院认为,赵安华、王璐明知电缆有可能正在通电使用中,仍然予以盗割,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因赵安华是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