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民政部8项行政审批项目(附条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3:2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5日电 民政部网站消息:继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分两批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第三批再予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在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民政部门的有8项。 国务院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民政部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