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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调整农业税收政策工作全面推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3:37 甘肃日报

  农村税费改革是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恢复性增长,而且带动了农村的各项改革,推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但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农民增收困难,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适当调整农业税收政策作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调动农民积极性,启动农村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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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精神(中发〔2004〕1号文件),为进一步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业税收政策。

  来自财政部门的资料表明,通过此次农业税收政策调整,可使全省农民负担总水平减轻近2亿元,与改革前负担相比,可再减轻15个百分点,全省农民整体减负水平将达到55%左右。

  调整政策现行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牧业税定额征收标准免征牧区农业税和农区牧业税为了贯彻落实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常务会同意,省税改办于3月22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农业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今年全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调整农业税收政策作了具体部署,明确提出了我省今年调整农业税收政策的四大主要内容。

  一、降低农业税税率农业税税率作为农业税计税三要素之一,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着每个农户的税负水平。由于2002年全省推开改革试点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农业税占当地财政收入的比重等因素,我省实行的是最高不超过7%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这次通知规定,“各县(市、区)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农业税税率为基础,统一降低1个百分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就是为了确保政策全面准确地落实到位,让每一户农户都能从改革中受益。

  省上要求,今年必须保证每个县(市、区)的现行农业税税率都要降低1个百分点,不再分地区,制定最高或最低限。同时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业税占当地财政收入的比重不大的县(市、区),还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甚至一步到位,免征农业税。

  为保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国有农垦及劳改(教)农场农业税税率,相应降低1个百分点,按3%征收。

  其他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的农业税,也要按照降低后的当地实际税率水平征收。

  二、取消农业特产税多年以来,取消农业特产税,不仅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广大基层干部的强烈呼声。中央决定从今年起,除保留在收购环节征收的烟叶特产税外,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这是顺民意、合民心的重大决策,不但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根治了“据实征收难”的问题,铲除了引发干群矛盾的隐患,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对于在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上生产的特产品,要比照同类型耕地,合理确定常年产量,改征农业税。

  对于在非农业税计税面积上生产的特产品,在国家明确相关政策前,既不征收农业特产税,也不征收农业税。

  三、降低牧业税定额征收标准为切实减轻全省10个牧业县牧民的实际负担水平,省委、省政府决定,按照略低于农业税负担的原则,相应将牧业税征收标准降低15%。

  具体为,大畜由现行的每头7.8元降低为6.6元,降幅为15.4%,其中正税由6.5元降为5.5元,附加由1.3元降为1.1元;小畜由现行的每只3元降低为2.5元,降幅为16.7%,其中正税由2.5元降为2.1元,附加由0.5元降为0.4元。

  牧业税降低征收标准后,将严格按照应税牲畜上年末的实际存栏数,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杜绝按人头均摊现象发生。同时严格按照减征和免征的范围,落实牧业税减免政策。

  四、免征牧区农业税、农区牧业税考虑到牧区农业收入较小等因素,同时顾及农区养殖业主要以圈养为主,加之据实征收困难、容易引发矛盾等实际,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牧区免征农业税,农区免征牧业税。半农半牧县,可根据农业税和牧业税的比重,自主确定只征收农业税或只征收牧业税。情况较为复杂的,也可以乡镇为单位,分别确定。这是省委、省政府为提高养殖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全省小康建设步伐而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定。省上总的要求是,以减轻农牧民负担为基础,实行“一税制”,在全省形成农区只征收农业税,牧区只征收牧业税的新的农税征管模式,为今后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创造有利条件。

  省上还提出,为保证政策实施的统一性,在新的农业税收政策实施前,各地不得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农区要停止征收牧业税。

  保障措施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第二封信准确核定农户应纳税额重新填发农民负担义务明白卡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调整农业税收政策,是对农村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涉及到县乡分配关系的重新调整,关系到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省财政系统明确提出,要把调整农业税收政策当成今年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中心任务,并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这一改革顺利进行。

  再次致信:寻求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2002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此,省税改办发出《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对农村税费改革进行广泛宣传。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经过两年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新的农业税制运行平稳,农村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民总体负担明显减轻,实现了“户户减负”的目标。这一成果的取得,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是分不开的。

  今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农业税收政策。在4月2日召开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的当天,省税改办又发出了《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第二封信》。

  信中介绍了此次农业税政策调整的内容以及政策调整后农民税收负担状况,再一次公布了举报电话,并向广大农民群众发出热切期望:“农民朋友们,这次调整和完善农业税收政策,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和继续,是直接为农民谋利益的大事、好事。要把这件大事、好事做好,离不开你们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热切期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参与农村税费改革,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千方百计增加收入,为农村小康建设作出贡献。”事实证明,因为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样,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这次调整和完善农业税收政策也一定能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果。

  调整“三定”:准确核定农户应纳税额省上要求,各地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测算分析农业税收政策调整对地方收入的影响,在做好大量的前期测算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切合实际的调整农业税收政策工作实施方案。要根据确定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各项政策规定,组织基层农税干部对“三定”数据逐户进行调整,确保核减到户。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应与毗邻或同等级的土地的常产保持一致,坚决杜绝为增加收入,采取高估常年产量的做法。各级税改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处理各地调整“三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确保平稳过渡。

  规范操作:重新填发农民负担义务明白卡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全省各地普遍向农户填发了《农民负担义务明白卡》,保证了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针对此次调整农业税收政策,省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边调整、边规范”的原则,对调整后的“三定”数据进行审核确定后,根据核准后的农业税计税面积、常年产量、农业税率、应纳税额等内容,重新填发农民负担义务明白卡,及时加以规范。在填发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公开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出现人为调高农户实际税负的现象发生。在农业税征收季节开始前,要确保“明白卡”发放到户。

  管好资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调整农业税收政策,实质上是实行有利于农业和农民的收入分配政策,是对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重新调整,也是对现有的利益格局进行的一次调整。

  中央财政对各省因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取消农业特产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确定了相应的补助原则。省委、省政府态度明确:对因调整农业税收政策而形成的财力缺口问题,各地一定要全面分析,正确对待,在算经济账的同时,也算政治账,把减轻农民负担当成工作的第一要务。省财政将根据中央财政对我省的实际补助资金规模,综合考虑各地实际减收等因素确定补助方案。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透明度,坚决杜绝截留挪用现象,对一些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相截留或挪用资金的,要严肃财经纪律,不但要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而且要扣减该地区下一年度的转移支付资金,不搞“下不为例”,只查不办;要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明确划分县(市、区)、乡镇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赋予乡镇政府与其相一致的财权,确保农业税收政策调整后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绝不能将农业税收政策调整后形成的收入缺口转嫁到农民头上,增加农民负担。

  配套改革加快乡镇机构改革步伐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积极化解乡村两级债务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单兵突进,孤军深入,必须综合配套,整体推进。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是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实现“三个确保”的重要保障,也是改革最终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为了推动工作,去年,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所承担的目标责任,提出了时间要求。

  2003年,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配套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从各地统计上报的情况看,截至2003年底,全省已撤并乡镇98个,精简分流行政事业人员16859名,合并村组5073个,精减村组干部49772名,撤并农村中小学2585所,辞退临时代课教师9876名。

  农村税费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撤乡并镇、机构和人员精简、教育布局调整等工作进展滞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除辞退临时代课教师工作在2005年完成外,其余各项配套都必须在年内完成。时间很紧,任务非常重。省上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找准问题的症结,制定有效的措施,在保证改革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各项配套改革步伐。

  加快乡镇机构改革: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这一方面,省上的目标主要有:一,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重点撤并人口在1万人以下、经济实力弱、基础设施差、发展后劲不足的乡镇。二,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严格实行定员定编,坚决清退各类临时人员。三,要结合这次农业税收政策的调整,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在合理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照“财力下移、缺口上移”的要求,加大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乡镇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四,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因地制宜地合村并组,减少村组干部人数,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整合资源,提高质量省上确定的重点是:对服务半径小、生源少、师资力量不足的部分学校和临时教学点进行撤并,清退中小学教职工队伍中的不合格人员,加快临时代课教师的辞退工作,提高乡村教师质量,整合教育资源。

  积极化解乡村两级债务:摸清底数,分类处理据统计,截至2003年6月底,全省乡村两级债务总额达28.06亿元,债务情况十分严重。省上提出,各地要把清理化解乡村债务作为近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特别是要坚持“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总要求,认真抓好5个县(市、区)的试点工作,为全省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创造出好的办法和典型经验。省上有关部门已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化解乡村集体债务试点方案》,明确了相关政策,并在5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

  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今年已经是第三个年头了。在推动改革的一些具体工作方式方法上,各地都有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熟的做法。但税改部门称,农村税改革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必须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努力开创新局面。

  现在距离农业税征收季节只有一两个月的时间。省上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加强调查研究,狠抓政策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关心民间疾苦;积极研究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必须在征收季节到来之前,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调整农业税收政策工作顺利实施。

  目前,农业税收调整工作在全省各地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多给农业一些支持、多给农村一些倾斜、多给农民一些实惠的政策措施已深入人心,真情关爱农民、真心帮助农民、真诚对待农民的社会氛围正逐步形成。

  陇原大地上,山山水水清风荡漾,家家户户阳光普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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