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实施“三区”生态保护战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4:09 新华网 | |||||||||
西藏自治区将结合本区实际,实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提出的“三区”生态保护战略。 “三区”生态保护战略即: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对重点资源开发区实施强制性保护,生态良好区实施积极性保护。
西藏自治区将根据本地实际,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作为“三区”生态保护战略的重点,抓紧时间编制《西藏江河源头保护行动计划》,将对雅鲁藏布江等一些重要江河的源头地区和城镇周边的重要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充分发挥湿地对改善生存环境的作用。 在重点资源开发区的保护方面,将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区和重要旅游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对于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矿山予以依法关闭。到目前已经对94家沙金矿开采企业,作出了关闭和取缔处理。 在生态良好区的保护方面也已经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措施。现积极争取资金,准备建设3--5个管理科学规范、效益显著的示范性自然保护区;同时加快那曲中部草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步伐。(完) | |||||||||